〔2019〕14号
关于开展 “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
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教学部):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16〕22号)和《关于公布2017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立项开展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17〕16号)的要求,学校将对2017年度立项的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和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并对结题通过的项目进行优秀评选和成果展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本次结题验收的对象为2017年度批准立项、且已通过中期检查的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和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中要求限期整改的项目视整改情况由学院决定是否可以参加结题,未通过中期检查或项目终止的不得参加结题验收(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 校级项目
结题以项目所在学院(教学部)组织公开结题答辩的方式进行。学院自行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组须向学院(教学部)提交《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结题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和成果支撑材料,如论文(已经发表的要附上封面、目录、正文)、专利申请书复印件、实物照片、过程照片、设计图纸、软件光碟、使用说明等。
4月10日前,各学院(教学部)应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承担的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结题答辩工作。答辩结束后,学院(教学部)汇总答辩结果并认定是否给予学生相应的学分(2学分),并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答辩结果汇总表》(附件3)。
4月15日前,各学院将《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答辩结果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对材料审核后,统一报送教务处学籍科进行学分认定。
(二)自治区级项目
以教务处组织公开结题答辩的方式进行。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自治区级项目负责人须在4月10日前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提交《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和成果支撑材料,如论文(已经发表的要附上封面、目录、正文)、专利申请书复印件、实物照片、过程照片、设计图纸、软件光碟、使用说明等。答辩拟在四月中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月7日前,自治区级项目负责人需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http://cxcy.mglip.com),在项目的结题报告流程中填写以下内容:
(1)项目实施情况,包括研究目标、研究过程、研究成果等;(2)项目创新点和特色;(3)项目成果;(4)研究体会和心得;(5)经费使用明细情况;(6)指导教师评价意见。同时上传项目取得成果的复印件(包括论文,获奖证书等,PDF格式,小于30M)。
三、项目评优和成果展示工作安排
1.所有结题通过的项目须参加项目评优和成果展示。
2.项目组须提供用于项目评优和成果展示的word版本和PSD格式的展示材料各一份(电子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3. 4月12日前,校级项目需将电子版的展示材料交到项目所在学院(教学部),由学院统一将电子版的展示材料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自治区级项目需直接将电子版的展示材料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4.项目评优和成果展示将于6月中旬进行。
四、其他说明
1.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
⑴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等不真实或不完整;
⑵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
⑶擅自改变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
2.利用资助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的价值达到固定资产登记要求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手续,资产归属于项目开展的实验室。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3.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和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学校所有。
联 系 人:王连波 联系电话: 0471-6575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