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更新教育教学理念,主动适应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鼓励教师充分利用在线教学优势,强化课堂互动,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课程建设与改革实施方案》和《内蒙古工业大学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内工大校发〔2017〕51号),学校决定开展第二批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建设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应是列入2016版培养方案的、已连续开设三年以上的本科课程。
2.申报课程内容适合采用混合式教学模式,具有较好的教学改革与研究基础,课程的相关材料(多媒体课件、数字化教学资源、作业、测验、讨论、辅助学习资料等)有一定积累。鼓励精品课程视情况转型申报。
3.申报课程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教师,承担申报课程的主讲教学工作不少于两轮次,对信息化教学和混合式课程建设有较高热情,有较强的教学设计能力。
4.课程能按需要组建混合式课程制作和教学助教团队,团队成员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素质优良,对配合课程建设和教学有较高的热情和责任感,能够保证时间和精力投入。
二、建设任务
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和《内蒙古工业大学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完成以下任务:
1.完成混合式课程教学设计与开发。提供课程基本信息,以“学习单元”组织“章节内容”,建设在线教学资源,设计在线教学活动,完成课程教学设计。
2.混合教学实施。选择规模适度的教学试点班,依据课程教学设计和方案,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上开展混合式课程教学,将在线教学与面授教学有机结合,实施课前、课中、课后混合式的教学安排。
3.中期检查与鉴定验收
(1)混合式教学课程项目实施一轮次后,须接受中期检查评估(6月和12月)。通过中期检查评估的课程,学校继续拨付资助经费;未通过中期检查评估的课程,学校限期令其整改,直至取消立项。
(2)混合式教学课程项目建设期满,且实施两轮次后,须申请鉴定验收。鉴定验收等级为优秀的课程,学校授予其“内蒙古工业大学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称号,并拨付经费予以奖励。鉴定验收等级为良好和合格的课程,认定为一般混合式教学改革课程。
(3)鼓励广大教师在立项外开展混合式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经个人申请中期检查达到混合式教学标准的课程可纳入立项建设课程并给予对等的建设经费支持。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上报至所在单位。
2.各单位对申报课程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填写《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并将汇总表和项目申报材料及其电子文档于1月7日前送交至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建设科。
四、评审立项
1.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负责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通过评审的课程,由学校发文,予以立项。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6577269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8年12月20日